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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法院四项措施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作者:戚裕兵 易富强  发布时间:2010-12-10 16:07: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津县法院对下半年已生效的90份裁判文书开展了专项评查,并针对裁判文书制发中存在的文字错误、表述不清、说理不透、释法不足等问题提出四项措施,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观。结合保持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开展“‘裁判文书’意味着什么”大讨论,要求人人都参与、庭室作记录、干警写体会,引导干警提高认识,树立裁判文书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的意识,真正视裁判文书为公正司法的载体和展示司法形象的窗口,树立制发裁判文书无小事的理念,确保文书质量得到质的提高。

  二是严把签发制作关。按照裁判文书制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严格落实法律文书层级签发制度,确保每个关口都从文书格式、错别字、标点符号、语法修辞、逻辑推理、适用法律和实体处理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将不合格裁判文书消灭在打印之前,确保裁判文书正确、规范,为维护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奠定基础。

  三是完善三层责任机制。要坚持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实行两级交叉校对机制。裁判文书制作后若发现送达文书存在质量问题,将追究承办法官和书记员责任。实行合议庭成员共同会签制。对普通程序审的案件,合议庭成员要对裁判文书认真审阅修改,共同把关,并在裁判文书原稿上核稿签字。实行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核把关制。对介入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出样复印前,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由审判长审核,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由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核,由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核把关后方能复印盖章,确保裁判文书准确无误。

  四是建立审判业务庭的协调机制。针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审判业务庭以前没有统一或者是文书格式没有明确要求的问题,将这类问题汇总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业务庭执行统一文书标准,确保裁判文书规范性、统一性逐步提高,打造良好的明理析法、评判是非和定纷止争的平台。
责任编辑:戚裕兵 易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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