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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胡建萍副院长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作者:蒋玲 杨绍元  发布时间:2011-01-25 15:58:09 打印 字号: | |
  1月20日,市中院胡建萍副院长出席了崇州市法院2010年度审判质效分析通报会,并对基层法院提高审判管理质效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大力增强法官队伍素质,提高司法公信力。法官不但是要具备审判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具有分析案件情况、判断解决路径、追求案结事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运用好“两权”管理系统,深入推进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的有效运行和监督制约。院、庭长要通过加强点线面的管理,解决质效提升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是要充分认识并发挥好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对于提升质效的意义和作用。要将质效评估体系作为衡量审判权有效运行的“调节器”和“测试表”,院、庭长及法官、执行人员要时时留意质效评估体系显示的数据,重点关注异动质效指标,及时采取措施实现案件审判质效的进一步提升。
责任编辑:蒋玲 杨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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