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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法院从四个方面 贯彻落实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
作者:易航 石智勇  发布时间:2011-02-22 11:45:36 打印 字号: | |
  一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着力增强队伍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认识把握大局的能力。发动全院各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三项活动”,即“人民法官为人民”、“双好”、“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对人民法院人民性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确保审判工作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必须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考量司法政绩唯一标准;必须严格适用法律,尊重和保护合法权益。

  二是创建学习型法院,着力增强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大局的水平。结合职能工作发挥和能动司法的需要,创新思路,丰富形式,要求各部门坚持每周二下午的学习日制度,营造良好学习风气;拓宽培训渠道,抓好晋职晋级、党政管理、学历教育等培训工作;搭建“练兵”平台,开展庭审观摩、文书评比、案例讨论、新法学习、读书杂谈等活动,着力打造学习型庭室、学习型个人;认真抓好党的建设、文化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大力开展办案标兵、调解能手、“三无法官”(无上诉、无申诉、无信访)和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活动,通过先进典型的引导,努力提升审判工作质效。

  三是加强岗位培训和交流,着力增强队伍认识把握社情民意、解决新情况、统筹协调新问题的综合能力。围绕提升“三会能力”的核心目标,定期开展干部院内轮岗,包括中层干部轮岗和新任法官交流,涉及业务庭之间、综合部门之间以及业务庭与综合部门之间的岗位轮换,通过多岗位锻炼,拓宽干警思维,培养复合型法官,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实行新任公务员、初任法官、年轻副职干部到人民法庭锻炼制度和人民法庭法官驻镇村联络员制度,通过基层工作,增加社会阅历,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探索建立新任庭室副职到综合部门带职学习制度,以提高新任中层干部的文字水平、管理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管理水平和质效。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作用,不断完善“两权”管理,全面推行个人收结案件进度、部门均衡结案和时段综合指标考评通报制度;坚持案件质量季度评查、改发案件质量分析报告和重大案件审判信息、信访情况通报制度,落实法律文书评查和责任追究制度;适当量化司法综合能力评价指标,进一步完善法官业绩档案管理机制,促进管理的规范、刚性和合理,为法院工作的开展和队伍素质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易航 石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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