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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法院强化“大调解”指导工作“三字经”
作者:侯咏梅 杨绍元  发布时间:2011-03-04 14:28:39 打印 字号: | |
  青白江区法院以在全区11个乡镇(街道)建立的“大调解”工作指导站为依托,11名资深法官组成的指导员队伍定期前往办公,多种形式和内容相结合,积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等,在“司法能力综合提升年”,强化指导工作的“案”、“法”、“融”“三字经”。

  第一,“案”——以实际案例为主体。该院指派法官定期前往各乡镇(街道)“大调解”工作指导站,对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经常化、关键性的指导。这些案例多具有普遍性,涉及婚姻、家庭类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相邻权纠纷以及人身损害纠纷等,对矛盾纠纷的调处有着很强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如该院设立的福洪乡“大调解”工作指导站,针对该乡杏花村作为旅游区和当地建设农村新型社区的实际情况,为当地调委会提出矛盾纠纷调处的指导性建议。

  第二,“法”——以遵法依规为前提。在具体案例指导的基础上,该院“大调解”工作指导员为各乡镇的人民调解员上法制课,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从而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能够更加规范和严谨,避免违法违规调解等现象的出现。近日,该院对大弯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36名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结合典型案例,讲解了新颁布的于201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同时,结合当前开展的“走进法庭庭审判”活动,邀请人民调解员等参加旁听典型案件,达到以案说法的目的。例如,去年末,该院邀请部分群众和人民调解员旁听一起对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案件的审理。

  第三,“融”——以融入服务为方法。该院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大调解”中的主导作用,经常性地深入基层、深入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服务。树立和增强服务意识,以更好地融入、指导调解工作。今年新春伊始,该院就在清泉镇和人和乡“大调解”工作指导站帮助协调当地的敏感案件,指导当地司法所制定2011年司法调解工作计划。
责任编辑:侯咏梅 杨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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