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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史志君同志荣获“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徐永红同志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作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发布时间:2011-03-10 12:19: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大会,隆重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武侯区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子院”荣誉称号,成都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史志君同志荣获“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高新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徐永红同志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武侯区法院近年来坚持以“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引领,以“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为主线,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围绕中心全面履行职能,法院建设全面创新,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同时,依托区位优势,结合实际需求,通过探索与改革并举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新模式;通过理论与实践互动建立院校合作新特色,多次与西南政法大学围绕医疗纠纷、中国陪审制度和涉诉信访的实证分析等课题专题研究,出版专著;通过理念与技术共进建立“数字”法庭新平台,得到中央有关部门领导和最高、省市法院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受到了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从2007年以来共赢得各类集体荣誉二百多项,领导班子多次被区上评为“四好班子”,整体工作在全市基层法院考评中连续四年位列第一,分别荣获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涉军维权、刑事审判、执行、人民陪审、思想政治宣传、新闻宣传和网络宣传等一批单项工作荣获全国先进。
    史志君同志在法院刑事审判岗位26年,其中从事少年审判工作14年。该同志二十载如一日,在工作中甘于奉献,所办理的2 000余案件社会效果和审判质量好,通过积极开展“走进审判庭”、“送法到校园”、“教育在监区”、“法庭进社区”等一系列司法为民活动,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一调二审三释疑”的工作方法和“四必须”、“五做到”的工作程序,取得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2004年被团中央、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优秀青年卫士”; 2008年2月被全国妇联、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2008年2月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优秀女法官”;2010年成都市委、市政府授予“成都市劳模”称号。
    徐永红同志2008年至2010年8月办结案件517件,结案率为100%,所审结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1%;调撤结案率为68%。工作中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处理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所承办的案件中,无一案件改发重审,无当事人缠诉、上访、引发社会群众不满、群体性闹事的情况。2010年在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中,其制作的文书荣获全省优秀裁判文书。2008年被成都中院评为“优秀法官”、2009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责任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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