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蒲江县法院在开展“大调解”工作中,努力完善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社会调解“四位一体”调解模式,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有效强化工作联动,妥善解决了一批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群诉、群访案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了该县县委和上级法院的肯定,并被评为全市法院“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1名法官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具体做法是:
一、优化“三级网络”,诉前分流化纠纷
(一)探索“三级联调”,强化前线调解。在“三级网络”基础上,以寿安法庭为试点,启动了“三级联调”机制,由人民法庭牵头,强化与乡镇、村社调解人员的联系,通过法庭法官对基层调解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使纠纷得以靠前分流和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乡)”。同时,法院通过制作“三级联调”通讯录、宣传栏等形式,进一步强化了“三级联调”在信息传递、法制宣传、纠纷调解等方面的功能,扩大了“三级联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大调解”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2010年,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66%,寿安法庭民商案件调撤率达92.97%,创历史新高。通过“三级网络”和“三级联调”,法院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诉前化解各类纠纷近861件,较好地节约了审判资源,减轻了群众诉累。
(二)提升联动效应,推进执行和解。通过研究和试点,该院将执行工作纳入到了“三级网络”中,构建了法院执行局与乡镇、村社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三级联动”的特殊机制,并专门制定了《关于深化“执行三级联动”的实施意见》,依托基层调解组织和联络员的支持,建立了执行工作的“前哨”,有效拓展了执行工作平台,收到良好效果。2010年组织基层联络员进行执行法律知识培训3次110余人,邀请监督员和联络员参与随案执行4件,促进了基层联络员协助执行意识的提升。基层联络员全年共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100余条,帮助促成执行和解78件,使法院执结率上升到91.67%,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搭建对接平台,整体联动促和谐
(一)以制度规定保障联动。主动邀请县政府法制办、司法局等单位座谈,联合制订了《关于加强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工作衔接配合的意见》、《关于规范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并设立和充实了司法局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县政府法制办驻法院“行政调解办公室”,强化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之间的衔接协作,规范了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合调解等方面的工作程序。
(二)以例会交流促进联动。加强大要案件的汇报、联调工作,在县综治办每月主持召开的“大调解”工作例会上,与相关部门交流工作经验,总结工作不足,对一些大要案件进行会商,共同制定调解方案;对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或法院不宜参与调处的纠纷,由综治委出面协调分流,形成各单位之间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协助的联动运行机制。今年以来,法院通过例会议事形式,与相关部门共同解决了多起影响蒲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纠纷,受到了县委、人大的充分肯定。
(三)以合力调解实现联动。以拓展调解渠道为着眼点,以大力开展委托调解、立案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等工作为载体,专门成立了司法调解指导中心,强化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法院充分运用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合调解等方式方法,与相关部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等共同配合,形成调解合力,促进纠纷的彻底化解。2010年共开展委托调解970余次,调解成功案件861件,成功率达88.76%。
三、创新调解方法,多措并举显实效
(一)引入社会调解,借助外力化纠纷。在强化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运作的同时,充分依靠妇联、共青团、工会、工商联等社团组织和一些行业协会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动员其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帮助维护涉案妇女、儿童、老年人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充实了130余人的特邀调解员库,聘请人民陪审员、司法调解员、退休司法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社团组织代表等为特邀调解员,应邀参与法院调解工作,构建起社会调解新模式。通过定期座谈、通报工作情况、参加联席会议等形式,与社团组织、志愿者建立了日常联系机制,保证了社会调解的有序开展。一年来,社团组织、特邀调解员等应邀参与法院调解47次,成功化解纠纷近40件。法院开展特邀调解的做法也获得了绝大部分当事人的认同。
(二)坚持“望闻问切”,对症下药化纠纷。探索总结了“望闻问切”的调解法,找准矛盾起因、对症下药化纠纷。望——群众初次到法庭来时,接待法官要观察当事人的情绪,对待冷静的当事人,可以从法律上进行解释,对待较为激动的当事人,可以从情理上进行解释。闻——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讲述,从中掌握事情的原委,纠纷的起因。问——问清楚当事人的真正来意。许多当事人来自农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特别是老年当事人,大都不能很清楚地表达来意,在表述时容易“偏题”。法官详细询问,掌握当事人的真正意图,是解决纠纷的前提。切——指试探当事人的内心想法,找到调解的突破口。以离婚案件为例,法官要试探出双方是真想离婚,还是希望通过法庭调解搞好夫妻关系,然后区别对待,分别找准调解突破口。
(三)倡导温馨调解,和谐氛围化纠纷。在法院大厅和两个派出法庭设立了5个温馨调解室,实现了调解流程、纪律制度和温馨话语、图片上墙,并抽调了多名业务素质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主持调解工作,同时适时邀请基层调解组织、当事人家族的长辈等参与调解,从硬件和软件上共同营造温馨的调解氛围,让当事人在轻松的气氛中握手言和。2010年,5个温馨调解室共接待纠纷当事人600余人,调处纠纷300件,成功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