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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法院出台《规范案件中止审理和扣除延长案件审限的若干规定》
作者:蒋霆伟、陆倩  发布时间:2011-03-15 16:57:49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完善两权运行机制,提升案件质效,强化对扣除审限、延长审限和中止案件的管理,最近龙泉驿区法院制定了《关于规范案件中止审理和扣除延长案件审限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要求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合理安排开庭和各项审判事务,在审限(执行期限,下同)内尽快地立案、审理、判决、执行,提高诉讼效率。同时对案件中止的情形,延长审限和扣除审限的理由进行列举式的明确规定。对出现规范中没有规定的情形和理由而需要中止案件审理或者扣除审限的,必须经院审判委员会审核决定。规定中要求审判业务庭扣除审限不得超过结案数10%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该单位目标考核分0.5分;个人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本人审判质效考核分0.5分。延长审限超过结案数5%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该单位目标考核分0.5分;个人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本人审判质效考核分0.5分。
责任编辑:蒋霆伟、陆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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