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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法院出台审判人员质效评估办法
作者:蒋霆伟、陆倩  发布时间:2011-03-15 17:00:59 打印 字号: | |
  为深化两权运行机制,全面客观评价审判人员的审判工作质效,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提升全院整体质效,龙泉驿区法院制定《审判人员审判质效评估办法》。评估办法规定,评估指标为该院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中审判质量与效率考核指标和全院效率监控系统中的指标。审判质量与效率考核指标的权重为70%,效率监控系统指标的权重为30%。审判质效评估指标作为加强内部管理、评先、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凡是当年各类涉及审判工作评先的,原则上在审判质效前列中的人员中产生。凡审判质效处于全院同类审判(执行)中下游位置的,当年不参与各类评先活动,连续两年审判质效处于全院同类审判(执行)中下游位置的,不得晋职晋级。
责任编辑:蒋霆伟、陆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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