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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法院执行法官柔性执行感动被执行人
作者:胡庆 杨绍元  发布时间:2011-03-16 09:17: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彭州市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中以化解当事人双方矛盾为出发点,以说理教育为手段,不仅成功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还帮助被执行人解决生活困难,受到群众好评。

  2009年7月,冯某酒后驾车与范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导致范某当场死亡,乘客郑某受伤,经交通道路责任认定,冯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同年11月12日,该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判决第三人平安保险公司和冯某赔偿申请人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第三人平安保险公司和冯某没有履行完赔偿义务。对此,受害人郑某和范某的亲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受理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冯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但是被执行人的父亲拒不配合,表示出强烈的抵触情绪。执行法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采取柔性执行方法,与其说理讲法。通过沟通,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冯某家中仅有年迈的父母和一个正在读小学的儿子,因为冯某服刑的缘故,保险公司还应给付冯某的2万元赔偿金,尚无法领取,而且案发后,冯某的家属四处借钱垫付了大量费用,现生活十分困难。

  保险公司应赔付的保险金足以兑付案件的执行款,如果仅仅单纯是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案件将很快得以执行。但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属的实际困难,执行法官张振宇和张虹在保险公司扣划了应当履行赔偿责任的执行款后,还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促使被执行人家属终于如愿领到保险金。冯某的父亲不由感慨道:“别人都说法院执行是为赢官司的人说话的,没想到他们为了我们的事情做了这么多,太感谢法院干警了!”
责任编辑:胡庆 杨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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