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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院和法官受到最高法院表彰
作者:孙敬臣 杨绍元  发布时间:2011-03-16 09:27: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最高法院隆重表彰了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市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史志君荣获“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高新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徐永红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武侯区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史志君同志在法院刑事审判岗位26年,其中从事少年审判工作14年。该同志所办理的2000余案件社会效果和审判质量好,通过积极开展“走进审判庭”、“送法到校园”、“教育在监区”、“法庭进社区”等一系列司法为民活动,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一调二审三释疑”的工作方法和“四必须”、“五做到”的工作程序,取得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2004年被团中央、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优秀青年卫士”; 2008年2月被全国妇联、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2008年2月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优秀女法官”;2010年成都市委、市政府授予“成都市劳模”称号。

  徐永红同志自2008年至2010年8月间共办结案件517件,结案率100%,且所审结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其中,简易程序适用率91%;调撤结案率68%。该同志工作中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处理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所承办的案件中,无一案件改发重审,无当事人缠诉、上访、引发社会群众不满、群体性闹事的情况。2010年在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中,其制作的文书荣获全省优秀裁判文书。2008年被成都中院评为“优秀法官”、2009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武侯区法院近年来坚持以“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引领,以“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为主线,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围绕中心全面履行职能,法院建设全面创新,各项工作成绩显著。自2007年以来,该院共获得各类集体荣誉202项,个人荣誉142项。其中荣获国家级奖励和表彰16项、省级奖励和表彰30项、市级奖励和表彰108项。法院整体工作连续四年在全市基层法院目标考核中名列第一,分别荣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涉军维权、刑事审判、执行、人民陪审、思想政治宣传、新闻宣传和网络宣传等一批单项工作荣获全国先进。
责任编辑:孙敬臣 杨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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