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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取得四点成效
作者:龚桂莲、陆倩  发布时间:2011-03-16 09:39:27 打印 字号: | |
  自最高法院2009年11月下发《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以来,高新区法院即按《规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通过去年一年的贯彻执行,取得了相当的成效。

  一是机构选择更规范透明。为防止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该院按照《规定》要求,评估、拍卖机构的选择一律在当事人、院纪检监察人员和承办法官或执行人员的监督下公开摇珠进行。2010年共接收审执部门委托评估鉴定案件68件,除涉及法医类和文痕鉴定的9件由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外,其余57件均由法院摇珠确定评估机构;共接收执行部门委托拍卖12件,除2件标的额小的(几万元)由法院指定拍卖机构外,其余10件均由法院摇珠确定拍卖机构。二是评估周期明显缩短。为保证审判执行工作效率,提升审判执行质效,该院按照《规定》要求,在向选定机构出具的委托书上载明了委托的要求和工作完成期限。与此同时,为保证委托事项的顺利完成,该院负责委托工作的部门人员随时与评估机构进行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评估进度,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2010年共接收审执部门委托鉴定(评估)案件68件,已完成63件,完成率为92.65%。其中54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占已完成事项的85.71%。三是监管到位保持零违规。为防止拍卖中串谋等违规违纪行为,有效监督拍卖机构的拍卖活动,该院除在拍卖机构发布的《拍卖公告》上公布该院的监督电话外,负责委托拍卖工作的审判监督庭还派工作人员到拍卖现场进行监督。2010年共接收执行部门委托拍卖12件,拍卖成交5件,到拍卖现场监督共5次,未发生任何违规违纪情况。四是信息公开效果好。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监督,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该院将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选择方式、被选定的机构名称、联系电话、委托时间、评估拍卖结果情况等信息同步公布在该院的公开网站上,供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查阅。2010年共公布委托鉴定(评估、拍卖)信息80条。同时,还将2009年5件和2010年3件见证拍卖机构拍卖过程的影像资料上网进行了公开。通过网上反馈的信息看出,公众对该院公开鉴定(评估、拍卖)信息的满意度为94.35%。
责任编辑:龚桂莲、陆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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