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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法官转变就案办案观念悉心调解收获社会效果
作者:龚桂莲 杨绍元  发布时间:2011-04-20 16:34: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案件。从案件本身来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是一件普通的案件,法官可以直接开庭宣判。但法官却在指定被申请人代理人的过程中了解到了这家人的特殊情况,被申请人和妻子与其父亲、姐妹因多年来家庭矛盾激化,关系十分对立,家人均表示对涉及二人的任何事情都不再过问,并且态度十分坚决,甚至不配合法院的相关工作。法官及书记员为此到当地社区警官处了解情况,多次到被申请人亲属家进行劝说,最终获得理解由被申请人的姐姐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法官发现简单的判决和强硬指定监护人不利于被申请人的利益保护,案件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被申请人目前的治疗费用已使申请人无法承担,需要来自其它亲属的支持。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回审判智慧,抓住双方对被申请人的亲情这一切入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提出还是由申请人即被申请人的妻子承担监护责任,其他亲属根据自己的情况给予适当资助的意见,得到双方的认可,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在调解过程中不仅解决了案件本身的问题,矛盾双方还通过调解化解了多年来的家庭矛盾,达成了一起照顾因车祸受伤的亲人的共识。双方均表示对审理结果十分满意,也对之前不配合法院工作的行为表示歉意,感谢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为解决其家庭矛盾所付出的努力。
责任编辑:龚桂莲 杨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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