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审判人员年均审理百件以上案件的中级法院来说,如何在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判效率?”4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彦宁自问自答,用成立刑事执行审委会和民事行政审委会两个专业审委会,向记者诠释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实际效果。
银川中院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最大的一个中级法院,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占自治区法院的40%以上,仅银川中院每年受理的案件就达4000多件,每名法官年均审理案件100多件。过去,每周一次的审委会会议使得需要上会研究的案件排起了长长的队伍。
2008年9月,银川中院大胆尝试改革审委会,研究制定了《审委会及专业审委会工作议事规则》。在保留原审委会(即大审委会)的前提下,按照刑事执行、民事行政两大分类,依据审委会委员的工作经历、业务特长,分别成立刑事执行和民事行政两个专业审委会。专业审委会设主任一名,由一名副院长担任,副主任两名,由副院长和审委会专职委员担任。根据案件大小和疑难程度、案件类型和委员熟知业务程度细化分工,确定专业审委会研究案件的范围。两名审委会专职委员则协助两个专业审委会主任处理日常事务,缺位时实行AB岗制度。如果经过专业审委会研究的案件然仍不能形成决议,或者需要上大审委会研究的案件,则由专业审委会主任提交大审委会研究决定。一般大审委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两个专业审委会每周召开一次。大审委会在研究更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同时,对两个专业审委会提请研究的案件具有最终决定权和监督权,从而形成了专业审委会、大审委会两级监督机制。该院还通过《审委会工作通报》,每季度将各审判庭上报专业审委会和大审委会研究案件的通过比率进行通报,有效提升了审委会研究案件的质量和效率。2008年至2010年,两个专业审委会研究案件972件,同比上升179%,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大幅度提高。
与此同时,为弥补大审委会和两个专业审委会的不足,银川中院又在大审委会和两个专业审委会下设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选聘学者、律师、金融、医疗、建筑、专利等方面的专家20名,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一些难以研究和把握的复杂疑难案件由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提供意见,报请专业审委会或大审委会研究讨论。宁夏专利服务中心叶学军受聘担任银川中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后,在一起涉及专利方面的民事案件审理中,给法院提供了具有启发性的独立见解,被法院审委会采纳。2010年,银川中院就有12起案件听取并采纳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源自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