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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认真贯彻落实刘玉顺院长重要批示精神 四项措施提升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作者:王建华、胡晓红  发布时间:2011-04-22 13:02: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省法院刘玉顺院长在省法院工作简报要情专刊第3期《省法院、成都中院妥善处置两起当事人企图自杀事件》上批示:“省法院、成都中院法警处置果断适当。简报各中院领导和法警,加强训练,提升处置能力。”玉顺院长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省法院对法警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是对法警支队全体司法警察巨大鼓舞和鞭策。对此,市中院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法警会议对玉顺院长的重要批示精神进行学习传达,并采取四项措施提升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重要批示精神的同时,系统学习深入开展党的创新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干警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英勇顽强”光荣传统,牢固树立规范执法意识,增强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的责任心。二是岗位练兵。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将其作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提升司法警务保障综合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三是强化措施。严格执法程序,从履职流程、警容风纪、规范用语、警械具配备和使用等方面进行规范,使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范,符合人民群众要求。四是确保安全。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重点部位、重点案件、重点人员的安保措施。
责任编辑:胡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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