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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法院实行巡回立案制度拓展立案窗口服务功能
作者:沙声山、胡晓红  发布时间:2011-04-27 14:55: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津县法院为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建立了巡回立案制度,定期到乡镇、村组、社区开展巡回立案,进一步拓宽了立案窗口服务功能。为保证该制度的深入推行并切实取得效果,该院专门出台了六项保障措施:一是制订了巡回立案制度实施办法,确保巡回立案有章可循。二是明确了巡回立案受案范围,包括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和其他需要巡回立案的案件。三是设立24小时巡回立案预约电话,向社会公开电话号码及注意事项。四是建立巡回立案便民服务点,确定每周二为下乡巡回立案时间,安排经验丰富的立案法官轮流到各乡镇或社区便民服务点巡回立案。五是规定了及时立案原则,只要当事人提交了符合立案条件的材料,法院经过经审查后,即使在法定节假日也应及时立案。六是完善法律服务,要求巡回立案的法官除办理好立案手续外,还应负责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和立案调解等工作。该制度从4月份正式实施以来,已为因各种原因不能亲自到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巡回立案5件,受到了当事人及群众的普遍好评。
责任编辑:胡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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