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法院建立对外跟踪对内联络机制着力提升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工作质效
作者:肖红义 杨绍元 发布时间:2011-05-06 13:42:38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对外,建立委托跟踪机制。该机制要求对每一起对外委托案件,技术部门要在向委托机构移送委托书等常规性资料的同时,还应移送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进度表,并将该表作为对外委托卷宗材料之一进行存档装卷。对委托机构出现两次以上明显拖延或未及时与承办法庭等联系情况的,将暂停该机构一个月以上的委托业务,防止对外委托机构没有正当事由长时间未完成对外委托的现象发生。技术部门每周一还要对所有对外委托的案件向对外委托机构进行主动跟踪、了解,妥善解决好当事人不预付费用、需对证据进行质证等情况。对内,建立业务庭审判人员联络机制。该机制要求技术部门要加强与本院各业务庭、局及审判人员的沟通,及时反馈对外委托的有关信息,特别是与业务庭配合才能保证对外委托正常开展的情况,建立对内审判人员沟通联络机制,规定每周一要与案件承办人进行联系、沟通,以此确定质证时间,保证对外委托高质、高效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