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法院作为全国试点法院之一正式启动小额速裁试点工作
作者:冉雪瑛 杨绍元 发布时间:2011-05-06 17:23:00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5月1日,锦江区法院作为全国26个小额速裁试点的基层法院、正式启动试点工作。一是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小额速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抽调具有丰富速裁审判经验的庭长、副庭长、资深法官组成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筹备小组,通过前期大量调研讨论,修改制定了具有较强实践操作性的小额速裁相关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等规定,明确速裁庭为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具体承办部门。二是积极与市中院对口部门联系,明确各部门工作指导配合职责,具体安排市中院民一庭负责对口该院试点工作业务指导。三是明确规定小额速裁是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要求适用小额速裁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开庭审理终结并当庭宣判,不得延长审限。并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安排在晚间、休息日进行调解或开庭,诉讼费用减半收取,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