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江堰市法院成功调处一起赵某等14名灾区农民工劳动争议案,帮助维权13万余元得到好评。
原设立在该市胥家镇的成都某企业在汶川“5•12”特大地震后搬迁到新都区,原在该企业工作的当地农民赵某等14人不愿随同迁往新址,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却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补偿,虽经该市劳动仲裁委仲裁,但当事双方均不服,遂提起诉讼。该院受理后,庭长亲自主审并带领干警深入了解案情。经了解,自2007年以来,企业就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在“5•12”和“玉树”地震后,均多次主动为灾区捐款捐物。承办法官一边以企业多次善举行为,宣讲《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知识;一边安抚赵某等14名农民工情绪,耐心细致做好劝导工作。最终促成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企业当场支付农民工劳动补偿费13余万元,赵某等农民工也愿离开家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