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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任命七名专职廉政监察员
作者:蔡立春 石智勇  发布时间:2011-05-17 16:06:30 打印 字号: | |
  日前,市中院党组任命了7名同志为审判执行部门专职廉政监察员。这是市中院2009年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了13名由副庭长等部门副职兼任的廉政监察员基础上,经一年多的工作实践,并结合当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和反腐倡廉形势的需要,在法院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调整人员力量,设立专职廉政监察员做党风廉政工作,进一步表明了市中院一贯的反腐倡廉决心和工作态度,进一步强化了对审判执行人员的日常有效监督和岗位廉政教育。

  为促使这批专职廉政监察员尽快熟悉纪检监察业务,进入工作角色,提高做党风廉政工作的能力,市中院专门对其进行了培训。培训会上,市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王琦要求他们:一是在岗敬业、履职到位,以强烈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紧迫感,切实肩负起组织的重任,同志们的期盼,履行好廉政监察员职责,将纪检监察关口延伸到审判执行第一线,保证公正廉洁司法,树立法院良好形象。二是加强沟通、上传下达,处理好与中院监察室、部门领导和本部门法官的关系,多请示报告,多沟通协调,起到和发挥好“桥梁”作用,防止误时误事;处理好做廉政监察工作与审判执行业务工作的关系,围绕法院第一要务,针对廉政勤政方面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切实扼制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管理、严格纪律,结合实际,灵活运用随案监督、庭审评查、考勤抽查等方式方法,从小事做起、从细节抓起,较真逗硬,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坚决查处违反“五个严禁”、“ 五个不准”等纪律规定的行为。四是加强学习、以身作则,尽快进入角色、胜任新的工作,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做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模范,努力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蔡立春 石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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