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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速裁:一个老话题的新解读
作者:谢慧 冯璐 贺晓琼  发布时间:2011-05-23 14:28:22 打印 字号: | |
  从创设四川省首家“速裁庭”,到构建“大速裁”机制,从提出“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速裁审判思路,到实现速裁信息化运用和精细化管理,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用八年的时间,围绕着“和、快、变”三字核心,通过不断调整和完善,逐渐走出了一条充满特色的锦江速裁之路。

 ■以人为本,

 凸显一个“和”字

 近日,锦江法院的速裁便民调解室来了一对夫妻:王女士和胡先生。王女士右眼失明,胡先生提起离婚诉讼后,双方在是否离婚问题上态度坚决,都声称无论法院如何判决,都“将采取极端方式”。

 接手这个“烫手”案件后,速裁法官认真研究分析双方矛盾的实质所在,与双方当事人及其部分亲属多次深入沟通,还与他们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联系,协调解决王女士如果离婚后可能面临的实际困难。就胡先生现居住的代管公房能否在离婚后对王女士有所照顾等情况,速裁法官向胡先生的工作单位征求了意见。

 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后,速裁法官将双方当事人请到了便民调解室,通知部分亲属及邻居到场,并邀请司法所、社区公共服务站、胡先生单位相关负责人协助调解。

 在当事人互吐怨气后,速裁法官做了客观分析,耐心劝解双方理性对待。针对王女士的住房困难,参与调解的社区公共服务站工作人员专门解答了申请廉租房方面的问题,胡先生所在单位负责人解答了有关双方现住房屋处理中涉及的问题,在场的亲属、邻居等也从情、理两个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

 经过多方工作,胡先生与王女士最终达成了自愿离婚的调解协议,并就房屋处理、房租水电费用缴付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胡先生还同意每月给付王女士生活补助费500元。

 走出便民调解室,王女士和胡先生一脸轻松,对速裁调解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据了解,适用速裁的案件大多是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之类的纠纷,当事人往往有着血缘、亲缘或者熟人、朋友的关系,妥善解决这类纠纷,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以调解为突破口,坚持“和为贵”,是锦江速裁自创设之日起就秉持的一项基本原则。

 锦江法院的速裁便民调解是对传统调解工作的一种改革,每一件速裁案件受理后开庭审理前,由速裁法官引导当事人到便民调解室先行调解,这就是锦江特色的“首调”程序。在送达开庭传票时向当事人一并发送“锦江法院便民调解卡”,除调解电话外,还告知当事人可预约调解,调解的法律效力、生效时间、执行力及调解所具有的优势,帮助当事人在消除对调解的误解后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近三年来,在锦江法院便民调解室里,两千余位像王女士、胡先生这样的当事人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记者还了解到,锦江速裁的以人为本、“和为贵”原则,不仅体现在便民调解室里,更通过延伸服务窗口贯穿于诉讼始终,体现在16个街道社区的“法院服务基层联系点”、诉讼服务中心以及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等流动法庭。

 近三年来,锦江法院速裁案件7668件,70%以上的当事人握手言和,90%以上的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2010年,锦江法院速裁庭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司法调解先进集体,被成都市委表彰为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合理提速,

 体现一个“快”字

 在许多人看来,打官司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漫长的诉讼程序让许多人望而却步。但成都的张女士却在近日真真切切体验了一把“速”裁。

 张女士购买商品房后,发现小区绿化率和机动车停车位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于是联合其他几十名小区业主一起将开发商起诉到了法院。

 速裁法官先是在调查走访的基础上召开了业主和开发商的讨论会,分别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促成案件调解。

 得知该小区其他业主也正在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为彻底解决纠纷,锦江法院决定变事后介入为提前参与,采用巡回法庭的方式到该小区提供便民司法服务,组织了速裁庭、立案庭十余名法官在业主下班时间到小区提供现场立案、现场调解服务。经过4个多小时的加班工作,立案调解近百起案件。“这样上门解决问题,一步到位,快捷方便,不用我专门请假打官司,大大节约了时间。”小区业主赵先生如是说。

 其实对那些情节相对简单、没有太大争议的案件,只要法官能够依法裁判,是非曲直说得清楚明白,当事人多数情况下还是希望法院快审快结,越早实现权益越好。

 群众的需求,也就是锦江速裁改革的最大动力,锦江速裁改革的“速”,也使群众的愿望得到了最大的满足。

 “一些事实简单清楚的案件,当事人往往愿意选择进入速裁通道解决,在作出放弃举证期和答辩期承诺后,我们就可以立即安排调解、开庭,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当庭裁判。”速裁法官龚晓明说。

 锦江法院对原、被告双方同时到法院接受速裁的,一般都是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当天拿到裁判文书,不用当事人跑第二趟,这样的办案速度让双方当事人都感到满意。

 锦江速裁,通过让案件审理合理提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在速裁模式下,近三年来,锦江法院受理民事案件1万余件,进入速裁审判的有7668件,速裁案件平均结案周期基本保持在30天左右,当庭裁判、当庭制作文书、当庭送达80%以上。

 “变”字走活速裁之路

 在最初的速裁实践中,“法定期限三个月的案件怎么可能一个月审完?”“速裁的意思是不是结案时间越短越好?”这是法官常有的困惑。“速裁案件质量怎么保证,我的权利会不会受到损害?”这是当事人的疑虑。

 面对各方困惑和疑虑,锦江法院通过落实一个“变”字,进行了积极的回应。

 锦江法院首先要求法官思维要进行转变。

 锦江法院一方面下达硬性的速裁指标,把效率提升的压力和责任分解传达到每一个法官,使他们必须快起来;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法官自我的探索反思,把对效率的追求化为一种意识和动力,使他们乐于快起来,而且做到又快又好,案结事了。

 长期从事速裁审判工作的法官刘萍告诉记者,刚开始以为只要案子办得多、办得快就是速裁了,所以大家都把高速结案当作目标追求,记得曾经有同事最快18分钟结了一起案件,让他们羡慕了好久。

 可后来出了一个并不好笑的笑话:一位速裁法官迅速审结案件后,不仅没有得到当事人的认同,反而被投诉办案速度过快、不慎重。

 “这件事对我触动很大,让我反思什么才是速裁真正的效率和效果。”刘萍说。

 刘萍意识到,速裁案件的效率并不体现在个案办理的分分秒秒上,而应当用一种更加全面的视角来关注案件的办理过程,“有时,就因为我在审前判后向当事人多解释了一句两句,多听当事人说了几句虽然与案件无关但他们自己认为很重要的话,结果,慢一个小时却取得了比快一分钟更好的案结事了效果”。

 这是刘萍对速裁工作认识和思考的过程,也是锦江法院对速裁的理解和演进。

 其次,锦江法院还要求工作机制要进行转变。

 锦江法院实施速裁精细化管理,妥善处理“快”与“管”的关系,既授予速裁法官更多的文书签发权和程序事务决定权,又从“点、线、面”着力,同步完善速裁审判监督制约体系,包括专门的速裁案件流程管理、节点监控、审限警戒、质量评查和对速裁法官的绩效考核,以及独具特色的案件备阅制度,这样既防止快速处理、不受监督的情况出现,又防止管得过死、拖延效率的现象发生。

 锦江法院加强速裁信息化运用,充分运用开发制作的各类送达文书、开庭笔录和法律文书等模块软件,实现资源共享和自动生成,简化操作环节,既提高工作效率又节约成本。

 锦江法院创新速裁组织保障,始终坚持速裁庭这一专门的内设机构,建立独具特色的两名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的“211”固定审判单元模式,满足速裁案件数量较大、送达取证等外勤事务较多的现实需要。

 一个贯穿始终的“变”字,走活了锦江速裁之路,也使锦江法院在直面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方面取得了更多、更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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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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