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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速裁改革的路上
作者:谢慧 冯璐 贺晓琼  发布时间:2011-05-23 15:27:32 打印 字号: | |
  访谈对象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院长 杨玉泉

 创设速裁机制的动因

 法周刊:锦江法院创设速裁机制的动因是什么?

 杨玉泉:2003年的时候,我们从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审判效率和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三个方面考虑,设立了全国少有的几家、四川省首家庭级编制的“速裁庭”,构建起了最初的民事审判速裁机制。

 但在随后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只是对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接受调解的案件进行“速调”,实际上使速裁的功能受到局限,也使速裁的范围受到局限,并不能实现我们创设速裁机制的目的。

 法周刊:对此,锦江法院是如何作出调整的?

 杨玉泉:我们进行了两个大的调整,一方面改“速调”为“速裁”,真正实施裁判的功能;另一方面,按照“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思路,升级速裁机制为大速裁机制,通过繁简分流扩大速裁范围,优化整合审判资源,集中40%的速裁法官确保审结70%的民事案件。

 大速裁机制的构建,使我们在缓解当前办案压力、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当前我们又进一步推动速裁改革纵深发展,在已有的速裁经验基础上,启动了知识产权案件的速裁审判、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行政案件试行简易审以及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等一系列改革,从民事大速裁向全面速裁发展。

 探索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法周刊:速裁机制的“速”如何体现?

 杨玉泉:速裁机制的“速”主要体现在对案件审理的效率控制上。

 我们要求速裁审理的案件一个月内结案的比例不低于审结案件的50%;在一个月内不能结案的,其审理期限报庭长、分管副院长逐月审批延长,公告案件除外,审理期限在两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案件比例不得超过审结案件的10%。

 2009年以来,我们速裁庭受理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69.96%,结案占全部民事结案的70.2%,结案率为96.56%,带动了民事审判整体效率的提升。

 法周刊:锦江法院的速裁机制怎样实现与现行法律的对接?

 杨玉泉:我们推进速裁改革,合法性是一个基本原则,各种探索创新都始终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我们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也尊重当事人作出的权利承诺,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司法解释如当庭宣判、定期宣判的送达效力等规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改革。

 我们理解的速裁机制是工作体系的完善,是速裁理念的变革,是工作方法的提升,是现代科技在司法中的全程运用。

 五个关键环节的创新

 法周刊:锦江法院的速裁模式有什么特点?

 杨玉泉:我们在推进速裁改革时,通过对民事案件审判全流程的梳理,着力抓了五个关键环节的创新。

 一是分流标准化。在立案环节,我们主要依托计算机系统的自动识别,同时辅以立案法官的人工筛选,把复杂疑难案件与简易案件彻底分开,加大对简易程序的适用,减少对速裁案件类型的限制,促进诉讼公正与效率的相互协调。

 二是送达集成化。我们对审前送达文书进行了分类整理,统一制作成送达文书模板,立案信息一经录入后即同步生成全部相关送达文书,既避免出现错漏情况,又方便集中送达,减少事务性工作。

 三是转办一体化。为确保案件办理从快从简,我们严格速裁案件的程序转办制度,避免案件从速裁庭移送其他庭室后因另行排期、更换法官造成诉讼拖延。

 四是庭审简易化。我们归纳总结庭审进程中的不同情形,整理规范庭审提纲,确保庭审快速有序进行。

 五是文书智能化。我们把通用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以及类案文书分别制作成简化样式,嵌入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只要录入案件相关信息,系统便可自动生成裁判文书。

 法周刊:对速裁工作的下一步发展还有什么打算?

 杨玉泉:速裁机制既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要,又能有效化解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工作压力,但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效率与质量、效率与当事人诉权保护、效率与效果这三个关系。

 所以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把完善速裁机制作为一个重点来抓,在各方关系中找到最佳的结合点和平衡点,实现速裁的司法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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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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