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法院三项措施开展法警履职风险评估
作者:侯咏梅、胡晓红 发布时间:2011-05-24 10: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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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履职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该院法警大队在本区看守所搬迁至新址导致开庭押解线路发生重大变化后,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坚持每次执行押解、值庭任务前认真分析履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时机、不安全环节、不安全情形和不安全场合,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和处置方案,并就案件的风险性,积极与刑庭法官沟通和衔接,确保每名法警履职前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履职中进行安全风险报告。在执行押解、值庭任务中,要求法警在发现安全事故苗头时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办案安全防范处置预案》规定的程序、权限和处置方法及时处置,严防事态扩大和盲目处置,及时口头并书面报告大队领导和分管院领导。三是履职后进行安全风险排查。每次执行完押解、值庭、看管任务后,法警大队召开队务会认真分析总结履职安全情况,排查履职过程中是否存有不安全隐患、是否存有不尽职或未尽好职的环节、是否存有违法违规的履职行为,以便更好地提升法警履职能力和队伍专业化水平,为审判工作提供坚强的警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