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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五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
作者:龚桂莲、胡晓红  发布时间:2011-06-01 11:04:21 打印 字号: | |
  一是规范评估物品价值。针对评估值偏高致使委托拍卖流拍案件增多的情况,要求评估机构必须按国家规定或者相关行业标准客观评估并合理收取费用,流拍案件的数量将影响评估机构的年度考核评估分值。二是规范动态信息实时沟通。针对入册机构与该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缺少沟通,信息不畅的问题,要求入册机构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告鉴定、评估、拍卖动态信息,未及时告知而影响法院审判工作的,在年度考核将受到负面评价。三是规范委托事项完成时限。针对个别入册机构因自身原因拖延鉴定周期的问题,要求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未能按期完成的,法院将另行委托其他进行鉴定。四是规范委托评估范围。针对个别机构为多收评估费而越位评估的情况,要求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院委托评估范围进行评估、鉴定,不得任意改变或增加评估、鉴定范围,对于越位评估的评估机构在年度考核中作扣分处理。五是规范拍卖客观真实。针对个别拍卖机构弄虚作假导致拍卖成交价偏低的情况,要求拍卖机构严格程序,提供拍卖现场视频,并做到拍卖程序的全程公开,对违反者将清理出册。
责任编辑:胡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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