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羊区法院以提升案件质量为目标,通过修改制度和质评标准、制定规范性意见等方式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案件二审改发率从18.48%下降到10.54%,再审改发率从0.08%下降到0.04%,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完善常规质评机制,细化评查标准。完善《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实施办法》,规定常规评查案件的选取由过去随机抽取的单一方式,改为按承办人员抽取案件和按审判管理需要抽取案件两种方式结合进行。针对过去单纯机械地以分评优,以致评分主观化、标准不统一、推优评选机制虚设等问题,采取质评员参照客观标准初评计分并推荐,质评办综合计分再评选的方式,评选出优秀案件、裁判文书和庭审;同时,落实激励制度,对评选出的优秀案件、裁判文书和庭审以及全年无改发案件的个人、庭室给予表彰。
二是完善重点质评机制,调整评查方式。将重点评查与审判管理工作相结合,在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登记表中增加“是否经院、庭领导审核”一项,以明确追责依据。同时,质评方式由质评员单独评查制改为质评组集中讨论制,建立质评员、质评组、质评办和审委会四级评查体系。初步建立评查档案,裁判文书评查每季一档,庭审评查半年一档,重点评查一案一档。
三是完善问题发现机制,落实指导意见。详细梳理改发案件中存在的易发性问题、高发性问题,研讨对策,编发制定《关于加强民事审判释明工作的意见》、《关于统一婚姻家庭案件裁判标准的意见》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意见用以指导审判工作,统一司法裁判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