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羊区法院召开中层领导干部和廉政监察员联席会议,提炼“讲、查、纠、办、报”五字诀,不断规范、完善廉政监察员工作职责,多措并举,确保廉政监察员深入审判执行开展工作,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
(一)勤“讲”,近距离教育、引导、提示。廉政监察员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抓好本部门人员的廉政思想工作,有针对性的勤于“讲”,充分发挥教育引导作用。一是讲廉政教育,利用部门会议的时机,每位廉政监察员在会上组织学习,开展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方面的廉政教育。二是提醒谈话。廉政监察员以谈话的方式,向部门人员提供廉政指导和廉政咨询,对部门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首先由廉政监察员进行及时谈话提醒,将提醒教育更加前移。三是讲工作效率。廉政监察员还担负着所在部门案件审、执效率的监督,负责监督该部门所有承办人案件办理进度,及时督促对一些不能迅速审、执结案件的承办人,在效率中体现法律的公正。
(二)细“查”,主动实地深入监督检查。一是在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廉政监察员在征得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监察室同意的情况下,对有关案卷、文件、资料查阅。针对涉及本部门人员的一些重复信访、反映强烈的案件,廉政监察员协同审管办的同志,在监察室的统一协调下,进行复查,发现问题或澄清事实。二是协助本院案件评查小组、审管办,组织开展案件评查等工作。每季度末,廉政监察员按照本院安排,对本部门案件随机抽取案件进行评查,重点放在有无明显违法裁判、执行,有无人为拖办案件、有无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发生。三是根据监察室的安排,廉政监察员回访涉及本部门承办的案件的当事人,听取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反映,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早“纠”,竭力将问题消化在萌芽初期。一是廉政监察员在结合所在部门的实际情况发现本部门作风存在问题或有发生违纪的风险时,及时向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监察室提出加强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的建议。防止违纪行为的发生。二是廉政监察员在查阅案卷、回访或接受当事人的反映时,对可以一些能及时纠正的问题,第一时间与有关人员提醒谈话,及时纠正其错误。若问题涉嫌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立即向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防止问题的进一步扩大。
(四)速“办”,高效率妥善办理交办工作。一是快速办理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快速办理各种日常工作,保证法院工作的整体推进。如一些廉政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上,由廉政监察员对本部门的报送进行监督或亲自填报,促进本院相关统计工作的及时准确。二是快速做好临时交办任务。廉政监察员在部门负责人、监察室临时交办一些任务时,积极进行配合,切实快速办理,促进纪检监察工作扎实推进。如信访举报案件,监察室临时抽调廉政监察员,迅速开展工作,妥善处理了为该信访举报案件。
(五)实“报”,保证信息畅通与经验交流。该院建立廉政监察员工作情况报送制。廉政监察员定期向监察室报送包括开展廉政教育、案件监督评查、回访当事人、与干警廉政谈话、信访举报登记、参与案件旁听等内容。监察室定期组织廉政监察员座谈会。廉政监察员要对个人开展廉政监察的工作进行实事求是地报告,并将自己的一些好的经验在会上予以交流,及时总结提高,使一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能在相互的交流与探讨中得到解决,不断提高廉政监察员的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