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流县法院通过实施多方协同、力量整合、群众参三大措施,全面推进“大调解”“五进”(进小区、进车站、进景区、进市场、进企业)专项活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和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
一是构筑协调平台,建立常态运行的矛盾纠纷。该院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摸清辖区内小区、景区、市场、大中型企业和车站等近年来发生纠纷情况。根据“进小区”专项促进活动要求,在繁华居民社区成立县司法调解中心,还在调解室、接待室、休息室为当事人不间断地播放相关的影像资料,设置便民设施,配备10名专职调解员,建立了由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的特邀调解员库,专门对运用非诉调解化解纠纷能取得更好社会效果的涉及社会稳定的案件、符合立案条件且当事人自愿调解的案件进行司法调解。同时,该院还在省级旅游景区古镇黄龙溪设立了一个调解工作站,指派籍田法庭的两名调解员负责调解站的主要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反馈社会矛盾信息,发现纠纷、处理纠纷、化解纠纷,切实将景区发生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调解工作站在人流量较大的风景区对游客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实现司法调解工作效能的最大化。
二是强化衔接联动,有序高效开展“五进”专项促进活动。县司法调解中心在司法调解过程中积极协调、联动基层综治、维稳、信访、公安派出所、劳动保障、国土、消协、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力量,充分发挥“大调解”体系作用。对经过风险评估认为需要法院主动协调的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引导当事人使用调解的基础上,通过联络机制及时与各级党委、政府取得联系,主动提供法律意见,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对于容易激化矛盾的案件,积极引导律师、法律服务人员协助司法调解人员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发挥他们在司法调解中的重要作用,促成和解。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等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组织了解基层情况、掌握行业知识和熟悉行业特点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依托乡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青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力量开展调解;充分发挥退休司法工作者、老干部、知名人士、专家学者以及其他热心公益、热心邻里和睦等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参与调解,最终打造一个力量共用、良性互动、多元化的“大调解”平台。另外,在县司法调解中心设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联络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各派出一名工作人员与司法调解人员共同办公,及时接收分流案件,及时调解处理。
三是加强司法调解员素养,把服务理念融入司法调解。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做到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充分发挥调解人员在“五进”专项活动中的前置窗口作用。坚持文明接待矛盾纠纷群众,热情为群众服务,通过规范服务行为,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的“三定”制度,使调解员做到接待服务热心,了解情况细心,帮助调解耐心,排忧解难真心,一视同仁不偏心,服务工作不分心。确保调解室工作“窗口”的规范、常态运转、达到群众有纠纷“随叫随到,随时处理”。通过这种扎扎实实的司法规范行为,为司法公正权威高效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