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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法院四条措施深化“创先争优”活动
作者:沙声山 杨绍元  发布时间:2011-06-08 14:48: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津县法院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制定四条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在效果。

  (一)提高认识,奠定思想基础,在思想上创先争优。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县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狠抓贯彻落实,自觉地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发挥党员先进性,能动司法、履职尽责,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二是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防止厌倦、畏难情绪和应付状态,积极组织动员党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抓好创先活动的自觉性、坚定性、积极性;三是按照院党组提出的2011年全院“整体工作争上游,单项工作争一流”的工作目标,继续保持团结拼搏精神和创先争优的信心,认真履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努力推动全院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二)履职尽责,服务中心工作,在行动上创先争优。一是充分发挥刑事打击、民事调节、行政协调和强制执行职能。尤其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酒后驾车和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强买强卖”、阻挠项目施工以及盗采沙石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快从重打击;二是延伸司法职能作用,增强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的观念和职责。以“企业联系制度”和“园区法律服务点”为平台,全力服务经济发展;三是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关爱弱势群体。对涉及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权益的案件,坚持“快立、快调、快审、快执、快结”,加强对赡养、抚养及扶养案件判后回访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巡回审判”、“百日执行”等专项活动;四是始终秉持“诉前化解不起诉,诉中化解不判决,判后化解不上诉”的宗旨,能调尽调。有针对性地选取部分成功、典型的案例进行宣传和报道,增强人民群众对大调解机制的了解和信任;五是畅通信访绿色通道,确保群众的诉求件件有回应。通过便民立案、便民联系、判后答疑、审判执行后回访、群众约谈及司法救助等制度的设立,降低涉诉信访投诉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增强司法公信力。

  (三)完善制度,确保便民利民,在服务上创先争优。一是打造立案“绿色通道”。设立24小时巡回立案预约电话,确保当事人可以随时进行预约上门立案;建立巡回立案便民服务点,确定每周二为下乡巡回立案时间,安排经验丰富的立案法官轮流到各乡镇或社区便民服务点巡回立案;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设置专门司法救助窗口或者绿色通道,针对特殊情况提供上门立案服务。二是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群众约谈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设立群众约谈室,设置登记簿,准确记录约谈对象、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办理人员等信息;定期召开约谈工作会议,专题听取各部门群众约谈工作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研究,群策群力,解决约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出问题,做好群众约谈工作。三是开展法律“四进”活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村组)。利用全县重大活动、宣传月和下乡办案、走访调研、上法制课等时机,认真深入倾听民意,根据需要选取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常用法律知识、诉讼常识和经典案例汇编成册、印成传单或制成展板,到街道、社区、企业、学校、村组,开展普法和法制宣传,用法律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着力搭建便民联系平台,架起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

  (四)多措并举,提升能力,在素质上创先争优。一是继续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采取重温入党誓词、重读红色经典书、观看红色经典电影、专题片、唱红歌、请革命前辈讲传统教育、瞻仰革命旧址等形式,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永葆党员先进性。同时,继续加强队伍廉政建设,提升干警拒腐防变能力,确保队伍的纯洁性,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二是在提高全院干警“会办案、会办公、会办事”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干警“有诚信、有德行、有记性”的思想品质、道德情操培育,着力培养一支有政治智慧、守司法廉洁、具法律素养、懂社情民意的复合型“三会”、“三有”法官队伍;三是积极开展“大走访”活动,掌握社情,了解民意,心系群众,贴近群众,以真心用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提高审判、执行质量,达到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树立和巩固“双好”形象;四是围绕建党90周年这一主题开展创先活动,激励和调动每一位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发掘一批“中国好人”徐泽民式的先进人物,让大家感到先进在身边、榜样可追赶,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使创先争优成为全院的价值取向和共同追求,推动全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沙声山 杨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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