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新区法院召开全院大会,传达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关于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方案》以及《指导手册》等文件,并对贯彻执行关于任职回避相关规定进行动员。
会上,该院纪检组长周蕾阐述了任职回避制度出台的背景及重要意义,说明了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是在法官与律师最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关键部位设置一道“隔离墙”,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完善了司法回避制度,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与律师关系的合理怀疑,提高司法权威,树立司法公信,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维护法院整体形象。院长田林对贯彻执行任职回避制度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正确对待。涉及任职回避的干部要充分认识到任职回避制度是对法官个人的保护和爱护,也是对法官家庭负责的表现,不要有抵触情绪;二是要本着对个人、家庭、单位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填写申报表,按时申报;三是在今后新出现涉及任职回避情况的法官,要及时申报;四是政治部、监察室要做好思想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