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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领导充分肯定锦江法院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并提出工作要求
作者:冉雪瑛、胡晓红  发布时间:2011-06-14 11:21: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四川省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从四个方面肯定了锦江区法院小额速裁工作做得很细,工作方案很有创新:一是在单列“民速字”案号上,突出了小额速裁的特点,明显区别于普通案件,也便于加强司法统计;二是小额速裁程序退出使用不启动和裁定终结这两种方式,退出后不是按照指导意见一律适用普通程序,而是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具有突破性;三是判决上直接表述一审终审,将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权利在宣判笔录中予以告知,防止了异议权的滥用;四是异议审查的标准,参照仲裁裁决的异议标准对程序进行书面审查,最大限度维护小额速裁一审终审的权威性。

  针对下一步试点工作的开展,杜万华庭长提出六点要求:一是小额速裁不是一项临时性的工作,要立足长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进行规划;二是在试点工作中,既要稳妥,也要积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各试点法院要加强交流,上级法院要加强指导;三是要挑选高素质的法官,高质量地审理好小额速裁案件,并注意防止负面效应;四是小额速裁试点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要从制度上把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很好地衔接起来;五是要注重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要让人民群众知道小额速裁的好处;六是要加强案件种类的探索,在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指导意见之外的其他给付之诉案件,也可以大胆地纳入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中。
责任编辑:胡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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