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法院三个突出开启“大调解”工作新局面
作者:沙声山、胡晓红 发布时间:2011-06-14 12: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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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突出简捷便利,实现案结事了。为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新津县法院在“速”字上做文章,在“了”字上下功夫。根据民事速裁相关规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双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并经对方同意,可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在法庭审理中,可不受原告陈诉、被告答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顺序和环节的限制;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及时制作调解书,内容简明扼要,确保当日签发、当日送达。个别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需数小时。目前,经速裁审理的案件无上诉、申诉和信访案件发生,无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达到了止争息讼、案结事了的效果。二是突出因案制宜,创新调解模式。在调解方法上,根据不同类别的案件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传统的婚姻家庭类案件,以当事人的感情基础为落脚点,采取“亲情法”、“冷处理法”、“宣泄法”等多种方式从中调和;对于涉及金钱给付义务的民间借贷等纠纷,主要采取对当事人辨法析理、释名答疑等方式让对方了解利害关系,从而自觉履行还款义务;对涉及群体诉讼的案件如物业纠纷,邀请小区基层组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参与调解,整合多方力量化解矛盾。调解速裁庭通过这些方法审结的49件案件调撤率达100%。三是突出工作前移,加强诉前调解。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化解长效工作,不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及辖区基层组织的联系与沟通,随时掌握辖区内纠纷的发生、发展状况;及时掌握案情,采取实地考察、就地调解、联合调解,集中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方式,将工作前移、重心下移。同时,为更好的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在人口密集、矛盾多发的梨花溪、花舞人间、工业园区等均设置了“矛盾纠纷调解点”,既提升了法院执法为民的整体形象,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