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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五个强化”培养司法警察良好的职业素养与价值追求
作者:龚桂莲 石智勇  发布时间:2011-06-27 16:36:41 打印 字号: | |
  高新区法院在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中结合当前新形势,从探索当代司法警察应当具备的良好职业素养与价值追求入手,通过“五个强化”溯源固本,着力打造一支符合法院工作发展要求,让党组放心、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司法警察队伍。

  一是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牢固责任心。结合典型案例认真分析查找自身工作存在的工作责任心不够问题,定岗定责,认清当前法院工作形势,提高警惕性,加强防护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自律意识和恪守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素养的意识,自觉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切实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是强化法治意识教育,做到文明执法。通过学习“三大诉讼法”、《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让每一个司法警察心中有把秤,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依法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增强依法执法能力,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做到文明执法。

  三是强化沟通能力与群众工作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法院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司法警察也频频出动。因此,司法警察除了要有强健的体魄,精湛的业务技能,还应具备的素质就是善于沟通。通过加强对全体司法警察党的路线方针的深入教育,强化司法警察的沟通能力与群众工作能力。

  四是夯实体能基础,强化技能素质。司法警察的第一要务是保障审判,职业技能素质则是有力保障审判和维护法院工作秩序的前提。在岗位大练兵活动中,该院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练什么”的因人施教原则,从夯实司法警察体能基础入手,克服工训矛盾,全面强化司法警察业务技能训练,进一步加强处突演练,提高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强化司法警察的职业技能素质。

  五是强化锻炼积累,培养过硬心理素质。司法警察承担着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等日益繁重的保障任务,长年处在紧急状态和危险环境中。该院从工作实际出发,加强司法警察的身份、职责、荣誉感教育,摆正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坚定司法警察的职业信心,在实践中积累锻炼,培养过硬的心理素质。
责任编辑:龚桂莲 石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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