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进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及时有效地解决投诉人反映的情况,武侯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创新建立了“投诉人——审判监督庭——承办部门——审判监督庭——投诉人”的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当事人投诉的接收、移送、办理和反馈流程,积极发挥审监工作中“民意直通车”功能,不仅促进了审判监督职能转换,也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的具体做法是:一是投诉人将情况反映至审判监督庭时,需当场进行反映情况登记,注明案件的案号、案由、承办人、反映内容等,经投诉人核实后签字;二是审判监督庭根据《反映情况登记表》的内容,出具《反映情况移送表》,注明承办部门、承办人、案件案号、反映人、反映内容等,并将该表移送至相关部门或具体承办人;三是相关部门通过承办人调查清楚具体情况或承办人当场核实后,填写处理结果并将其反馈至审判监督庭;四是审判监督庭应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并向其说明原因,并对处理完毕的反映情况进行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