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创设独立的“速字”系列案号,包括对小额速裁案件设立“锦江民速字”案号、异议申请程序设立“锦江速异字”案号、执行程序设立“锦江速执字”案号,单独管理小额速裁的各个环节,充分突显小额速裁案件的审理特点。
二是设立单独的小额速裁审判流程,在原有审判管理流程的基础上,开发小额速裁案件流程管理的专门配套软件,科学设立审判流程节点,对小额速裁案件一个月的审理期限实行计算机自动跟踪、监控和管理。
三是创设小额速裁退出程序,针对被告不同意选择小额速裁、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或提起反诉的情形,以“决定书”的形式决定不启动小额速裁,并根据案情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效率。
四是实现小额速裁程序转换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的无缝衔接,在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时准备两套送达材料,如果被告不同意小额速裁,送达人员在与立案庭及时进行沟通后,立即送民初字号文书,避免因重新送达延迟审判进程,实现了程序间的无缝衔接。
五是完善工作机制,专设小额速裁立案窗口,速裁庭专人负责审判,确保对小额速裁案件的快立、快审、快执,充分体现小额速裁方便当事人诉讼的优势。
六是充分保障当事人异议申请权利,严格把握异议审查标准并规范判决书的表述,即在程序选择确认书中就异议申请权利对当事人进行告知,在判决书中不再另行表述。
七是重视宣传工作,通过印制小额速裁诉讼指南(宣传册)、制作宣传展板、以及借助媒体积极舆论导向的方式,使小额速裁程序逐步为群众熟知、乐于接受并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