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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法院多措并举加强法院车辆管理
作者:尧刚 石智勇  发布时间:2011-07-26 13:11:04 打印 字号: | |
  武侯区法院不断完善车辆管理制度,规范车辆管理流程,明晰车辆管理权责,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监督,并将该项工作常抓不懈,落实到位,杜绝车辆安全交通隐患,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一、 加强宏观管理,强化领导监督

针对每年办理案件数量较多,车辆使用频率较高,易出现突发性事故的情况,该院着力强化和完善法院车辆的宏观管理制度,以保障车辆合理、高效、有序的运转。

  (一) 建立管理机构,落实集中化管理流程

该院把警车的管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安排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车辆管理。当前车辆管理主要由法院计划财务装备科集中管理,分类调控,统筹负责。负责车辆管理人员均系专职驾驶员,在车辆驾驶和维护上具备丰富的经验,为车辆的管理工作创造了扎实的先决条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构筑体系化监管程序

在车辆管理中将“一把手”责任制与“双重审批”制度相结合,规定凡申请使用警务车辆须由各庭室负责人签字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才能领取相应车辆。一旦车辆在使用中发生问题,除追究车辆使用人责任外,还应追究相应庭室负责人的管理责任。以此明确了车辆使用中相关人员的权责。

   (三)建立管理制度,探索科学化管理依据

针对车辆管理的具体操作问题,该院专门制定了《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车辆集中管理办法》及《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用车审批制度》,对车辆管理、审批程序以及监督问责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日常车辆管理的具体操作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也保证了车辆管理工作的日趋规范和完善。

   二、夯实操作环节,强化细节落实

在规范宏观调控的基础上,该院进一步落实对于车辆管理工作中的细节把握,务求保证车辆管理的各个环节相互联系,有效衔接,高效运转。

  (一)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安全教育

为切实抓好车辆清理整顿,坚持从源头抓起,集中对司机队伍进行了教育整顿。组织司机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上级法院关于车辆使用的“五条禁令”的具体规定,要求每位司机熟练掌握交通法规、树立安全行车意识,真正做到懂安全、 懂法规,会开车、会修车。同时,要求凡申请使用车辆人员,需是驾龄两年以上,具备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并定期对用车人员进行理论和操作培训及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一律取消用车资格,最大限度地在“人”的因素上保证了车辆使用的安全性。

  (二)加强车辆维护,保障硬件安全

一方面通过制定警车管理办法,对警灯的使用、警车的停放与安全驾驶等方面做了全面规定;另一方面,通过每周的例行车辆检查,及时发现车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硬件损耗,对问题部件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有效保证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明确使用时限,严格登记程序

对于警务车辆使用规定了明确的使用时限,规定用车人员应在每天18:00点前将车辆准时开回本院,并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换车登记后,完成用车手续。凡超时用车未归或未进行还车登记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全院性通报批评。同时,限制车辆使用时限,也可有效杜绝公车私用问题的滋生,有利于提升法院公正廉洁的社会形象。

  (四)节约管理成本,提升用车效率

实行全院车辆统一管理、统一派车、统一维修制度,在预防车辆因养护而滋生的滥用行为及公车私用问题的同时,又节约了燃修费用和人员经费支出,从源头预防信访和不廉洁行为,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干警纪律作风的转变。
责任编辑:尧刚 石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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