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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法院分析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四点建议
作者:康邦礼 庄意义  发布时间:2011-07-26 14:04:07 打印 字号: | |

    近三年来,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数量呈陡然上升趋势,且存在鉴定机构缺乏统一管理、鉴定当事人不配合、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与问责机制等问题,双流县法院对此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建立统一协作的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严禁法院越权管理,不得进行重复登记;改革多头管理体制,制定统一的行业规则、行业标准;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弥补法官、当事人鉴定专业知识的缺乏。

    二是建立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的风险告知制度。向当事人发出“风险告知书”,告知其不按时交纳鉴定费用、超过时效、不能提交充分有效鉴定材料、不配合鉴定机构进场勘测等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强化诉讼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与配合鉴定的义务。

    三是建立房地产估价错误司法鉴定的民事责任制度。建立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意见错误民事责任制度,规范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行为,保障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四是建立完善、高效的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监督体制。启动行业内部各司法鉴定机构之间、各鉴定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建立司法监督通报制度,通报出错的鉴定机构、鉴定人,结论不被采信的鉴定机构及原因。

责任编辑:康邦礼 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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