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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法院分析当前立案调解工作存在的五方面问题
作者:赵丽 庄意义  发布时间:2011-08-04 11:29: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成华法院对近三年来立案调解工作进行分析,认为该项工作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审判业务庭对立案调解工作存在认识误区,影响立案调解功能的正常发挥。一些审判业务庭认为,立案调解把大量的简易民事案件消化在立案阶段,会影响业务庭的调解结案率指标,进而影响法官工作业绩;同时,立案调解如果不成,将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限,因而对立案调解工作不理解、不热心。二是立案法官对立案调解主动性、积极性不高。立案庭难以抽出人员专门从事立案调解工作,加之立案调解时限较短,难以迅速准确把握案情,摸清当事人心理状况、争议焦点等,调解成功率并不高。因此,个别立案法官积极性不高。三是部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对立案调解工作还存在认识上的偏差。部分当事人认为,立案调解因案件没有进行实质审理,对事实难以准确认定,调解容易偏离真相,如调解不成,反而会耽误时间,增加诉讼成本,故不配合;部分委托代理人认为,立案调解过程中没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不能展示工作效能且影响收费,因此鼓动当事人拒绝立案调解。四是立案调解受案范围狭窄。立案调解的受案范围一般局限于传统民事案件领域,且与民事主体特定的人身紧密相连、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具有绝对权性质,限制了立案调解案件的多样性。五是立案调解为少数当事人恶意诉讼提供了便利。个别当事人利用立案调解时间短、具有执行力等特点,恶意串通要求立案调解,以获取法院的裁判文书,达到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目的。
责任编辑:赵丽 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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