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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法院三项措施力促"两权"改革规范化运转
作者:庄意义 周力娜  发布时间:2011-08-15 15:01:12 打印 字号: | |
  针对近年来"两权"改革在推进中陆续显现的问题,该院从三个方面对现有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完善。

  一、修订完善《关于审判组织和审判机构的审判职责及审判管理职责的若干规定》

  一是为提高案件基础信息的准确率,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及时、准确填报案件基础信息的义务和相关责任,并规定庭级领导应对此进行督促;二是加强审委会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把关,对新增了"合议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存在重大分歧"和"审委会认为应当"两种情形下对案件事实的讨论;三是及时调整并更加科学地确定院级领导审核案件的范围,采用与案件类型、案情复杂程度、当事人争议大小相结合的方式来划分;四是明确审管部门的职责为司法统计、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管理等。

  二、修订完善《案件质量检查评价实施办法》

  一是常规评查案件的选取不再随机抽取,而是将按承办人员抽取案件和按审判管理需要抽取案件两种方式结合进行;二是针对过去完全以分评优的现象,改用质评员初评计分并推荐、质评办评选的方式评选出优秀案件、裁判文书和庭审,并落实表彰激励;三是强化审判庭对改发案件的自评意识,规定审判庭每月对改发案件进行评析并报送审管办;四是建立质评员、质评组、质评办和审委会四级评查制,评查方式变过去质评员单独评查为集体讨论;五是由过去每半年集中评查一次改为每季度评查并通报。

  三、修订完善《执行裁决事项工作规程》

  一是明确执行局和审监庭对执行裁决事项的具体分工。从执行裁决事项的启动方式、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各个执行组的工作职责等方面规范执行立案审查;二是从对裁决事项的审查方式、审批程序、使用案号、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等方面规范执行裁决程序,同时规范案件的办理期限和归档要求。
责任编辑:庄意义 周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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