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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法院“大调解”机制良好运行取得良好效果
作者:侯咏梅、胡晓红  发布时间:2011-08-22 11:24:19 打印 字号: | |
  自“大调解”工作开展以来,青白江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建立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构建诉讼与非诉讼解决矛盾纠纷的衔接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到“一二三四”的调解工作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思想上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意识。成立了司法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立案调解中心,并在各审判业务部门指定调解联络专员负责立案调解、诉讼调解、行政和解、执行和解的日常事务工作,要求树立“全院一盘棋,人人都是调解员”的思想意识,形成对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良性互动,对内全员、全程、全面调解的工作局面。

  二、流程上实现“两个衔接”的格局。一是在法院内部实现立案调解与庭审调解、执行和解的衔接。二是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制定出台《关于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在法院外部从机构、制度、程序等方面实现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

  三、方法上念好“三字经”的秘诀。在工作中摸索出一套高效适用的“快、活、准”调解“三字经”。一是“快”,提高调解效率。在明确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对诉讼环节进行相应简化,符合立案调解条件的,要求立案后7日内调解成功;调解不成的,在2日内移送审判庭,各类简易纠纷调处全面提速。二是“活”,灵活调解方式。充分运用巡回调解、就地调解、电话调解、随送(达)随调等方式开展调解工作。三是“准”,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运用“四点调解法”,找准调解突破口。针对当事人不同身份和社会地位,选准“主攻点”;把握当事人争议焦点,选准“沟通点”;分析当事人双方心理,选准“切入点”;摸清当事人双方的社会关系,选准“感化点”。

  四、操作上倡导“四找准四注重”的方法。找准根源,注重源头治理;找准外因,注重换位思考;找准症结,注重互谅互让;找准节点,注重时机把握。
责任编辑:侯咏梅、胡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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