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取得支持和配合。如办理肇事车辆的暂扣与诉讼保全的交付手续,提取、交付事故责任人预交的医疗费保证金,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网络查找肇事司机等,争取交警部门的有效配合,扫清案件执行前置障碍。
二是强调审、执结合,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动员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及时采取对肇事车辆的查扣以及对车辆、保险理赔款项的保全措施等,特别是可能贬值的肇事车辆,如果车辆权属清晰,及时依职权保全,为后期执行工作打下基础。
三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普法及执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选择典型的案件进行曝光,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违反交通法规的危害性,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提供有效线索,营造良好社会风气,根治执行难。
四是建立道路交通侵权受害人救济制度。对于被执行人确无赔付能力的,经人民法院确认,可由医疗保险机构进行先行赔付,再向被执行人追偿,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