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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切实体现警民亲
作者:侯咏梅、王敏  发布时间:2011-09-01 10:48:0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开展“警民亲”主题活动,青白江区法院针对司法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积极整改的基础上采取“五项措施”切实体现司法为民。

  一是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要求审判人员要严把事实关,降低上诉率;严把裁判关,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并附上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增加案件透明度,使当事人输赢明白,减少申诉率;依法不能满足群众的诉讼要求时,要采取说服教育、积极引导等方法,使其服判息诉;要改善审判作风,使诉讼过程尽可能的便民,实行就地开庭、宣判,减少和降低诉讼成本,真正体现司法便民。二是以快捷的审理解除民忧。为防止矛盾激化,要求审判庭的审判人员要与立案庭配合协调,对符合条件的起诉尽快立案、开庭,在法定审限内审结;要增强审限意识,杜绝随意终止诉讼或遇干扰而久拖不绝的现象;对特殊案件,要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真正体现司法亲民,解除民忧。三是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要求审判人员要实现裁判公正,必须严把案件证据事实关、法律适用关、审判程序关和裁判文书关;善于运用法律解释,提高法律适用的水平和效果;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强化说理,增加裁判的透明度,真正体现司法利民。四是以良好的环境司法为民。案件审理中,要求业务庭对涉及地方党政重大决策或者涉及社会稳定的敏感案件,主动与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沟通、协调;遇有典型案件邀请人大、政府领导旁听,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增强改善司法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法院内部司法为民程序,增强内部审判机制的抗干扰能力。五是以过硬的队伍得到民信。分管院领导和业务庭负责人,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判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司法水平;鼓励审执人员钻研审执业务,开展审执应用法学研究,增强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正确掌握和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让人民群众放心。
责任编辑:侯咏梅、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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