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大力解决“四难”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诉讼服务,进一步展示法院和法官“双好”形象,市中院先后确定在成华区人民法院和锦江区人民法院进行解决“四难”问题的诉讼服务中心示范试点工作。各示范单位党组高度重视,积极筹划,认真组织,精心打造,经过各方努力,较好的完成了诉讼服务中心的创建工作。高新区人民法院、蒲江县人民法院积极主动跟进,取得明显成效。上述4个法院勇于探索,务实创新,为全市两级法院创新社会管理,丰富“警民亲”活动的内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有效地拓宽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服务的诉讼平台,对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起到了示范推动作用。为激励先进,鼓励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协调平衡发展,按照《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市中院党组决定:
一、为锦江区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并给予奖励。
二、给予成华区人民法院集体嘉奖,并给予奖励。
三、为以下6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徐 颖 锦江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刘 松 锦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黄 洁 成华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王 虹 成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
陈 刚 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副局长
张 翔 蒲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