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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分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高发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作者:龚桂莲 王敏  发布时间:2011-09-09 09:08:43 打印 字号: | |
  2011年上半年,高新区法院受理的侵权类案件中, 62%属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同比增长47件,增长率为26%。近日,该院对此类案件增长较快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案件高发原因

  (一)交通安全管理不严,预防措施不到位。一方面,交管部门对违章的司机和行人处罚力度不够;另一方面,一些常发事故的路段没有设立必要的警示牌,有些道路防护设施不完备,交通标志和标线不清楚,预防措施不到位,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部分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部分机动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随意停放、擅闯红灯、超速驾驶、酒后开车等情况时有发生;部分行人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擅闯红灯、横穿马路、跨越护栏现象较为普遍。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交通、司法等相关部门做好交通法制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对车主、驾驶员的交通法制教育,使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抵制错误的交通行为;法院可通过案例报道等形式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人们的交通法制、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消除各种不法交通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

  (二)强化执法管理,加大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交通管理部门可通过路面常规检查、定点巡查、突击整治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区域和路段的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机动车超载、超速等违章违规现象,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同时,重视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管理,对违章的非机动车和行人,亦依法进行处罚。

  (三)完善道路安全设施设置,做好事故预防工作。路政部门不断加强路况检查,采取在危险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和防护标杆、在道路或城区主要路口增设红绿灯或铺设减速带、在急转弯且视线不良处设置反光镜等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公路管理部门加强对运输公司等用车单位的督促检查,要求各单位加强车辆养护,排除隐患,确保无“病车”上路,力争将事故隐患降到最低限度。

  (四)成立专门的交通巡回法庭,应对道交赔偿纠纷案件高发态势。法院可设立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配备善于调解和擅长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资深法官,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充分发挥“大调解”格局中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合力化解矛盾的优势,法院提前介入事故认定,采取诉前调解、诉前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简化诉讼环节,提高办案效率,实现早立案、早调解、早审理、早判决。

  (五)建立多种保障机制,防止“赔不起”现象出现。鼓励车主通过买购商业险来分散风险的承担,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时,可确保给予受害方充分、合理的救济;对出现特殊情况的案件,如无牌、无照、无保险的肇事车辆,责任人又无力赔偿的情况,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作用,应对“赔不起”的现象。
责任编辑:龚桂莲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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