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自运行以来,软硬件设施渐趋完备,便民举措不断加强,其“一二三”工作制度正不断完善着诉讼服务中心的整体功能。
“一”是指“一体管理”。诉讼服务中心整合了多个部门、社会组织的工作职能,全体工作人员在“定岗定责定人”的基础上,由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考核。中心主任、副主任和书记员担任导诉员,充分发挥“值班经理”、“大堂副理”的作用,使导诉台在整个诉讼服务中心中居于指挥调度地位,从而保障其有效运转。
“二”是指“二名导诉”。导诉员实行错时换班制,保证导诉台每天至少有两名导诉员同时在岗,在其中一名做引导服务时,仍有导诉员为其他当事人提供服务,切实践行“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茶”的服务模式。
“三”是指“三项监督”。一是对诉讼服务中心各窗口值班人员进行工作监督,要求挂牌到岗、着装规范,接待过程有礼貌、工作流程合规范。二是对诉讼服务中心的秩序情况进行监督,及时通知相关保洁人员保持大厅卫生秩序,随时注意当事人动向保持大厅办公秩序。三是对重要事项跟进督查,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