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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法院四项措施构建诉调对接长效机制
作者:肖红义、王敏  发布时间:2011-09-19 10:02:51 打印 字号: | |
  一是建机构,明确工作举措。在分析各类案件特别是民事案件受理情况的基础上,成立大调解心中作为负责诉调对接的专门机构,分别针对民事受案数量排名前三位的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纠纷明确了构建诉调对接机制的三项举措。二是抓落实,加大对人民调解的支持力度。与该县司法局建立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席会议制度,会签了《关于规范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婚姻家庭案件的委托调解工作,对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一方不履行的,依法审查、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建立邀请调解制度,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尝试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人民调解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基层干部、工会、共青团等社会组织人员参与调解,利用其优势,联合化解矛盾纠纷;院大调解中心和各法庭经常以解答法律咨询,帮助构建调解机制、工作程序和制度,指导文书制作,邀请旁听庭审、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多种形式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三是请进来,实现与社会组织调解无缝对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实现工会、妇联等社会组织派员常驻法院帮助调解,避免堆积、转移矛盾;并由法院对所有驻院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考核,将派驻人员的工资、奖金或年度考评情况与考评结果挂钩,提升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四是走出去,联合、协助行政调解部门化解纠纷。采取走出法院搞对接的形式,与该县政府法制办会商确定了行政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以联席会议、司法建议、立案前交办调解等形式处理行政争议;主动与该县公安交警大队联系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前联合调解和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达成一致意见,前移工作重心,从根本上解决此类案件送达难、财产保全难、调解难等问题,提高调处力度;及时与该县国土局、房管局协商建立了拆迁会商制度,积极依托行政机关力量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肖红义、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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