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法院出台创先争优“五定方案”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作者:吴爽、王敏 发布时间:2011-09-28 18: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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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定岗位,合理配置优化组织结构。根据编制规定,按照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职能职责,充分考虑内设机构和派出法庭工作需要,审判部门按照机关审判庭 “1庭+2审+1书+1陪”模式、派出法庭“1庭+1审+1书+1陪”模式定岗;执行部门根据综合管理与执行实施职责,按照“1执+1书”为一个工作组模式定岗。二是定人数,提高效能发挥单元作用。对现有审判员、执行员、书记员及审判辅助人员进行梳理,根据各部门确定的岗位,确定所需人员数量;同时划分出部门领导所需岗位,为发挥部门领导一岗双责作用奠定基础。三是定职责,理顺关系突出职责配合。合理界定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分工,切实解决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派出法庭实际,突出其职能特色,如规定石化法庭突出服务石化基地建设职能。四是定目标,创先争优庭长带头办案。结合“创先争优”要求,对全院各部门分别提出基本目标和奋斗目标;强调庭长带头办案,规定机关业务部门庭长办案数不低于同类人员平均办案数的70%,派出法庭庭长办案数不低于同类人员平均办案数的80%;明确规定在目标考核中各部门工作投诉不超过2次或低于2%,信访投诉、重复投诉为零;将各部门开展“警民亲”等主题实践活动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五是定奖惩,提升质效加强队伍建设。规定在年终表彰中评为先进的部门必须完成奋斗目标;未完成基本目标的部门,将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如第二年仍未完成基本目标并在中院排名倒数的,部门负责人自动引咎辞职;对干警个人,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将考核结果作为晋职、晋级、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