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审议通过《2011年目标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作者:戴德军、王敏 发布时间:2011-09-28 18: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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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中院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按照第六次院长办公会要求,研究通过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目标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与《2010年目标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相比,新修订的《2011年目标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主要呈现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目标定位,提升考核针对性。实现与市委目标考核内容的有效对接,将市委考核中涉及法院的重要考核指标转化为市中院的考核指标,以提升目标考核工作的针对性;重点修改考评指标、评分依据等争议较大内容,通过量化各部门的新增和特色工作,以客观反映工作成果;结合机构调整情况,增加评先部门数额,以顺应内部机构调整的变化。二是理顺目标体系,促进考核合理性。对目标体系进行梳理,将《办法》分为总则、目标制定、目标量化、目标运行和考核、目标奖惩和附则六章;重新分类目标体系,由原来的保证目标、业务目标和专项目标三类,调整为共同目标、业务目标、特色创新目标和满意度测评四类;对部分二级目标进行调整,新增司法建议、院党组评价、基层法院评价、重点工作、特色工作等二级目标。三是合理设定分值,保证考核精准度。合理设定各项目标分值权重,将共同目标设定为17分,业务目标设定为65分,特色创新设定为11分,满意度测评设定为7分;突出目标考评结果的刚性,确定“减分不封底、加分有上限”的计分原则,并以最高分为基数按比例折抵计算各部门最终得分。四是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目标内容。在目标考评领导小组下设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将协管办公室的局级领导纳入考评领导小组成员;新增一条款规定目标考核的各个职能部门分工,确保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设定了“发生被追究刑事责任、超计划生育和弄虚作假的部门,取消评先资格”的“一票否决”规定;明确了目标运行和考核的方式和时间,对各条款的用语进行了规范。五是开发考评软件,强化信息化支撑。积极与相关部门衔接,着手开发目标考评软件,使目标考核各项规定和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