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法院为进一步转变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切实体现诉讼服务中心高效、便捷、人性化的司法服务,出台九项制度打造精品诉讼服务中心,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办事公开制。公开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服务事项、工作流程、承诺期限、投诉电话等;设置办事评价系统,方便办事群众进行实时评价。二是首问责任制。第一位接待群众咨询、来访或者办事等的中心工作人员要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敷衍了事,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应无缝移交给负责的人员办理。三是一次性告知制。当事人咨询、或者办理有关案件时,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案件的时限、程序和所需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即时进入立案程序;手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四是集中办理制。集中诉讼引导、信访接待、大调解、立案审查、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执行财产申报、执行线索提交、执行款兑付等70项可办事项,真正实现从咨询到立案、审判、执行以及信访的集约化服务,达到“走进大厅、事务全清”的效果。五是充分授权制。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窗口服务事项时,其原所属部门负责人根据服务内容进行充分授权,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理事项的当场办结率。六是否定报批制。当事人提出的服务事项,窗口人员认为不应办理的,一律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报批。七是定期抽查制。采取定期抽查通报等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日常办理的事项、服务态度、人员在岗情况、仪容仪表等。八是效能追究制。凡是违反服务制度、业务不熟悉、故意刁难当事人或者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工作人员,将给予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待岗或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九是被诉待岗制。若工作人员由于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违反诉讼服务中心管理规定的行为,一年内被群众投诉并经查实后通报3次以上的,一律待岗学习;待岗期满经群众评议、组织考评合格后,视情节恢复原工作或重新安排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