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年来,市中院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制度及特邀监督员听证制度,多名人民陪审员参与了50余件减假案件的听证和审理,取得了良 好效果。近期人民法院报在头版对市中院该项工作进行了报道。
一是精挑“两员”,突出代表性。针对减刑、假释案件的特点,市中院从全市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册中精心挑选12名具有丰富社会经验及广泛社会代表性的人民陪审员,另外,为扩大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参与度,坚持从社区矫正机构、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中选择人民监督员旁听监督案件的听证审理。
二是适时培训,强调针对性。在总结前期陪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上岗专项培训。就减刑假释刑法理论基础知识、相关法律理解适用、听证有关注意事项和程序要求进行针对性讲解,邀请监狱、驻监检察室负责人介绍减刑假释案件相关工作流程和监督情况,加深人民陪审员对减假案件实体及程序法律的了解。
三是保障参与,调动积极性。坚持对所有假释案件、重大或存疑的减刑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积极性,扩大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参与度,防止陪而不审;认真吸纳人民陪审员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建议,防止合而不议;有效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听证及审理的作用,保障其监督权和知情权,防止听而不督。通过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的参与热情,保障其审判权与监督权的有效行使,有力地增强了减假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与透明。
四是扩大影响,注重辐射性。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和社会监督员的桥梁作用,积极搭建搭建人民法院与社会沟通的平台,同时与各刑罚执行机关加强互动,积极参与“假释罪犯大回访”、 “百子千妻万母亲情帮教”等活动,适时对服刑人员就减刑假释工作的相关法律政策的疑问予以现场宣讲及解答。通过人民陪审员和社会监督员主动把自己的亲身感受向周围的群众进行宣传,纠正群众中存在的对减刑、假释案件的错误、片面认识,以实现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