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法院秉持“高起点、高定位、高标准”以及“实用、有效”原则,依托信息化平台强化审判管理工作,在成都市基层法院年度考评中,该项工作连续三年荣获第一名,该院审管办被成都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一、强化审判管理软件自主开发
一是开发速裁应用软件,在电子卷宗中自动生成送达给当事人的通知书、传票、送达证等文书,也能通过便捷的模块化操作随庭审进程同步载入庭审笔录;二是开发诉讼服务中心管理系统,通过同步录入、同步显示、同步办理和瞬时流转将除开庭、调解、裁判以外的3大类76项事务全部剥离到中心16个窗口集中办理,前后台之间即时完成材料的扫描、事务的办理、结果的追踪;三是两权管理系统和审判公开软件本地化,所有审核审批过程都在案备查,每个管理环节留下轨迹,所有案件的庭审视频都实现了实时存储。通过这些智能化程序的运用,客观反映了案件的实际审理状态,真实记录了案件进程,实现审判管理的客观准确和及时有效。
二、不断升级完善审判流程节点
一是丰富流程节点,规定立案后一定时限内应当开庭,开庭后一定时限内应当结案,并根据案件类型和适用程序不同规定了不同的时间天数,确保流程监督无盲点;二是缩短结案节点,该院根据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和民事大速裁机制改革的需要,对速裁案件专门设置更加严格的时间节点,要求立案后30天内结案;三是增设管理节点,防止承办人利用庭外和解事由长期拖延审理,规定庭外和解不得超过10天,确有特殊情况需重新提起并逐次提高审批级别。
三、大力推进审判质效成果运用
针对各部门受案范围不一致、质效数据可比性差的现状,在部门内部进行对法官个人的质效评估和等级排名,按照月、季度和年度定期发布排名情况。一方面,将法官质效数据作为评先选优的客观依据,严格按照排名情况确定获奖人选,质效管理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得到提升;另一方面,通过质效评估体系监测当前质效数据明显较差的案件类别、改发率较高的承办人员承办的案件,并且自动纳入院庭长审核管理范围,促使该类案件的质效情况得到稳步上升。
四、加强对审管本身的管理,促使审判管理有序进行
充分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流程管理、审核评价、查询统计于一体的行政事务管理系统,加强对审判管理的管理,将审判管理纳入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化运行,解决了管理者本身脱离管理、无法监督的难题。一是工作量一目了然,不同人员的当前任务和工作量、具体事务的责任人员和完成效果均有据可查;二是避免工作遗漏,审判管理工作牵头万绪,工作节点时间性强,对常规工作可以设置周期性循环节点维持常态化运行,如每月一次的流程通报,每季度一次的案件质效通报;对突发性审管事务可以随时新建事务,防止承办人员疏忽和事务之间的时间冲突,如各项临时统计、处理突发性软件冲突、迎接上级法院相关检查等等;三是引入评价机制,上级领导可以随时查看每项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事务节点到期提示和工作效果按权重计分给予评价,纳入审管人员的绩效考评,激发了审管人员的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