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颁布实施《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以来,武侯区法院先后在审判执行和综合部门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10名。该院注重发挥廉政监察员靠前监督的优势,从党组重视、建章立制、方法适用、善于工作四个方面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作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其经验是:
一、党组重视是做好廉政监察员工作之基
(一)学好文件,掌握精髓。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学习通知精神。通过学习,院党组充分认识到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是人民法院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永葆司法廉洁、树立司法公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二是研究制定方案,迅速落实到位。由监察室牵头,迅速拟定落实廉政监察员制度的方案,报院党组讨论任命。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落实了廉政监察员工作制度,受到省高院的好评。
(二)争取政策,激发动力。为每名廉政监察员订阅了一份《中国纪检监察报》,通过学习及时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新方法和新举措。
(三)适时调整,保持活力。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2009年在审判、执行及部分综合部门设立了13名廉政监察员。2010年,根据需要,及时对廉政监察员工作进行调整,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了10名廉政监察员,保证了廉政监察员工作的连续性。
二、建章立制是夯实廉政监察员工作之本
(一)制定守则促规范。制定《武侯区人民法院廉政监察员工作守则》,全面规范廉政监察员工作。《工作守则》共五章二十一条,涵盖了廉政监察员制度设立的目的意义、任职资格、考核奖惩等内容;突出了廉政监察员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纪律作风等环节进行实时监督的作用。
(二)完善制度重延伸。在《工作守则》运行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武侯区人民法院廉政监察员责任追究制度》、《武侯区人民法院大要案监督制度》、《武侯区人民法院旁听简易程序案件制度》等,确保了廉政监察员工作有章可循,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创新机制架桥梁。加强监察室与廉政监察员的沟通,建成廉政教育的桥梁。通过完善二者之间有效的联动机制,使纪检监察部门更及时、全面地了解一线干警的思想动态,掌握一线干警在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的放矢予以提醒教育。
三、方法实用是开展廉政监察员工作之宝
(一)努力提升廉政监察员的业务素质。一是通过每月开展培训会议,系统学习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廉政监察员工作手册》;二是组织廉政监察员交流工作经验,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牢固树立起责任意识。
(二)充实监督内容,日常监督全面扎实。开展了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在庭室和监察室之间的纽带作用,切实引导所在部门查找办案环节中容易出现的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对照这些风险点开展监督,制定了《纪律奖惩规定》,全面实施日检查、周检查、月通报的处理机制,变事后查处为提前预防,局部监督成全程监督。
(三)考核规范,提高队伍的表率作用。建立了廉政监察员述职制度。述职内容包括: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形势的分析情况;监督检查本部门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考核。
四、善于工作是廉政监察员开展工作之魂
(一)摈弃思想顾虑,坚持按章办事。在工作中,针对廉政监察员的思想顾虑,组织了针对性的学习。使廉政监察员树立了“三种意识”,即:必须要有对法律负责、对干警负责,对自己负责的责任意识;必须要有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本职意识;必须要有廉洁奉公的公仆意识。
(二)注重“五个必谈”,强化“八个提醒”。把谈心作为发现苗头的关节点,坚持“五谈”。即:在干警工作受挫时谈;家庭有变故时谈;个人情绪低落时谈;与人交往过滥时谈;个人生活不克制时谈。注重发现本部门干警生活和工作中的细节,在“八个方面”提醒。即:有当事人投诉时提醒;有工作作风不严谨时提醒;有迟到、早退时提醒;有工作出小错时提醒;有超审限时提醒;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时提醒;院里通报其他法院的违纪案件时提醒;有对本部门的同志不好谈论时提醒。
(三)采用八种方法,确保监察效果。一是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并报院监察室备案;二是协助院审判管理部门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三是听取信访投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反映;四是要求本部门工作人员就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或者说明;五是参与重特大案件的跟踪监督;六是积极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对回避、开庭、合议等环节进行程序性监督;七是对案件的办理期限进行时效性监督;八是本院工作人员存在“冷、硬、横、推”等作风问题时,提出纠正意见并建议所在部门做出相应处理,建议未被采纳时,直接向监察室报告。